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平潭获814分列我省第2
平潭在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中,获得81.40分
今日,我区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5年度测评情况通报会,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文明办常务副主任叶向平,率省委文明办通报组通报了我区在这次测评中获得的81.40分成绩,并对测评中的扣分情况进行说明。
据了解,中央文明委于2015年11月前后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方法采取网上材料申报、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三种方式。平潭综合实验区在这次在中央文明委组织的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中,获得81.40分,位列全国100个地市提名资格城市第38名,在我省3个提名资格城市中排名第二。
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文明办常务副主任叶向平在会上表示,对平潭在这次测评取得的成绩觉得比较意外,又觉得在情理之中。“平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齐心协力,党群工作部和文明创建处拼死突击,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大大提高,最终平潭让人刮目相看。明年的总评是综合性的,指标是多元化的,需要平潭的同志和群众们顽强不懈的努力,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争取在今明两年中扬长补短,认真应对、落实落细。”
区党工委委员、创城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谢秀桐表示,对平潭去年取得的成绩感到骄傲。同时他表示,目前竞争激烈,平潭基础薄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之后认真对待2015年度平潭文明创建中存在的不足,全力以赴,把2016-2017年这一轮的文明创建工作抓到实处,通过努力,使去年得到的不失去,去年失去的抓回来。
据悉,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城市的最高荣誉,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周期为2015-2017年,前两年进行年度测评,第三年进行综合测评,三年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得出总成绩,依据总成绩确定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责任编辑:林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