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租房屋新规人均租住不得低于5
发布时间:2021-01-08 01: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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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手链厂家
袁媛
正当北京整治群租的行动开展得如火如荼,近日,天津市综治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住房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租住面积最低标准都作出明确限制。
《意见》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厨卫阳台储藏室不得住人
《意见》规定,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二、出租房违法违规可向街道举报
《意见》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应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的形式,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出租房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举报。
三、为员工租房应明确管理人员
《意见》中还提到,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责,对出租的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出租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税费。
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将承租房屋用于员工居住,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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